关于呼玛县椅子圈煤矿一号井恢复生产的请示处理意见的函
[摘要] 关于呼玛县椅子圈煤矿一号井 恢复生产的请示处理意见的函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收到省政府办公厅二处转来的《关于呼玛县椅子圈煤矿一号井恢复生产的请示》和海生副省长的批示后,由于请示文件中反映的呼玛县椅子圈煤矿一号井基本概况不详,没有反映证照办理情况,我局立即与你行署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告知提供该矿详细资料。
[发布日期] 2006-03-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呼玛县;该矿;请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