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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将同步开展选拔享受国家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
[发布日期] 2004-11-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特殊津贴;选拔;人选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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