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环办〔2014〕160号 关于做好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自2014年9月1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执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制度以来,全省检机动车环保检验出现各市(地)执行不一致的情况,为方便车主检验,且确保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经我厅同环境保护部沟通,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暂时参照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要求,特别是对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执行6年以内免上线检测。
[发布日期] 2014-09-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验;机动车;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