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出政发〔2010〕10号)精神和要求,自2012年起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拟在第二季度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申请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人员。
[发布日期] 2017-09-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教育;技术人员;继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