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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黑龙江永乾商贸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400吨废弃的铅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900-044-49),拟将其转移到安徽省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征求贵厅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8-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黑龙江省;安徽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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