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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解除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哈尔滨报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的更正启事并做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证,现决定解除广告药品(详见附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 2012-06-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告;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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