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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专项检查通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专项检查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安委会办公室,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7〕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11-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抵押金;安委会;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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