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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省供销社关于对《黑龙江省对种粮大户直供农业生产资料融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建设银行省分行,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省农垦总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对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有关金融部门支持种粮大户发展的积极性,拓宽对种粮大户融资贷款渠道,现对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供销社《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对种粮大户直供农业生产资料融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经〔2014〕8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所属市县支行,可以按黑财经〔2014〕8号文件规定,对种粮大户(包括粮食种植合作社,下同)在粮食生产经营中,向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定的直属经销农业生产资料的龙头企业,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融资贷款。
[发布日期] 2014-09-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种粮;大户;贷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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