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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出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苏环固函〔2017〕1914号),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转移67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HW50 废催化剂,772-007-50)至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7-08-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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