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垦总局工商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运管理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5〕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消费环节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1-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河豚鱼;河豚毒素;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