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统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