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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和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摘要]
关于实行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和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分公司: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决定建立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和工作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亡事故报告 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3人以上事故,应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立即报告。
[发布日期] 2006-05-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事故;报告;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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