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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规定,决定重新核定我省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属于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包括保管档案费(单位和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单纯存档费(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发布日期] 2013-0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性收费;人才流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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