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的通知》(教民〔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抓好对新课标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者对新课标的理解能力和指导水平,探索实施新课标下课堂教学的有效策略,确保新课标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新课标;课程标准;印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