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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设备设施 安全检测检验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十二项条件,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是十二项条件之一。
[发布日期] 2012-1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检验;检测;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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