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调整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摘要]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你局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黑价明传〔2010〕19号)第五条关于在物价形势明显好转之前,各地必须出台的调价项目,要事先向省局报告的要求,于2月22日向我局呈报了《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哈价呈[20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4-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我局;天然气;价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