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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省工信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安全办、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工信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中国电信黑龙江省分公司、中移铁通黑龙江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的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9-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兽药;水产品;畜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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