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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要求,现就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生活垃圾焚烧管理工作相关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是确保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管理手段。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垃圾焚烧;监控;生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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