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意见
[摘要] 各高等学校,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9〕10号)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工作的意见》(黑人发〔2004〕56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经商省教育厅,现就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   本次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整必须以省编办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制数之和为基数,合理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发布日期] 2004-08-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高等学校;职务;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