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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制发便函审核排印的通知
[摘要] 厅机关各处室:    便函作为机关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体现机关工作水准,代表机关形象。
[发布日期] 2015-10-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便函;制发;文化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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