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建函〔2017〕117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房产局、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房产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省住建行业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今后不得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5-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