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及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和调整有关工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9号)文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
[发布日期] 2016-05-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小额贷款;行政许可;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