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 爆竹领域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安委会,各市政府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部署,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姜国钧同志带领督查组,于3月3日-14日对大庆、绥化、伊春、双鸭山、佳木斯市“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
[发布日期] 2012-12-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隐患;安全;整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