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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监管意见
[摘要] 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重大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工作的监管意见   各产煤市(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其分公司和所属煤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龙煤集团及其分公司、各产煤市(地)、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意见:     一、监督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抽查情况     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06-05-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隐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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