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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吸纳会员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 总会计师协会吸纳会员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省民政厅依法核准成立,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2-06-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会员;协会;总会计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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