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特别是习总书记在同黑龙江代表座谈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三五”及今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通知》(环办宣教函[2016]132号)要求,现将《2016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环保;宣传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