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和《城市非居民供用热合同》的通知
[摘要] 关于修订《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和《城市非居民供用热合同》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工商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工商局: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2011-09-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供用;合同;文本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