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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审批(初审)
[摘要]
职权名称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审批(初审) 职权编码 230000-01-1-1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核转报 是 职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第五十条 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有关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
[发布日期] 2016-03-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种子;进出口;农作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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