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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8-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奖补;化解;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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