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食品安全办,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安全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食安办,各市(地)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以及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食安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发布日期] 2017-11-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整治;工作;各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