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厅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发布日期] 2017-11-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功能区;排污口;主管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