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鹤岗市委、鹤岗市政府关于严格煤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鹤岗市委、鹤岗市政府关于严格煤矿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的 特别规定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 鹤岗市委、市政府为加大地方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制定了《关于严格煤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鹤发〔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9-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鹤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