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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83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捕捞;职权;本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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