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2-11-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化学品;总局;安全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