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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5-12-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烟花爆竹;安全;燃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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