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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完成批批检任务胶囊剂药品再销售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局2012年第25号公告“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限期进行铬限量检验”和食药监电〔2012〕31号“截止2012年6月1日,没有完成检验的批次,一律暂停销售;检查合格的,方可继续销售。
[发布日期] 2012-06-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胶囊剂;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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