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完善我省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政策,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植物油、酒及酒精、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发布日期] 2014-05-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农产品;纳税人;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