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许可工作的通告
[摘要] 黑环发〔2014〕63号 关于停止办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单位许可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已经取消。
[发布日期] 2014-04-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设施;治理;取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