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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失业;保险;统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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