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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紧迫感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布日期] 2004-12-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信用社;农村;改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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