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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承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市(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接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我厅;承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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