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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43号)转发给你们,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地面及井下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发布日期] 2011-12-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事故;转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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