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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 2004 ] 16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岗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布日期] 2004-06-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军转;干部;基本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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