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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制度,规范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县以上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的从业人员;   (二)各大专院校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的从业人员;   (三)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准备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四)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且自愿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
[发布日期] 2007-08-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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