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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支持政策争取有关情况的复函
[摘要]
省发改委: 《关于请提供我省从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争取支持政策中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有关情况的函》收悉,按照爱文副省长建议要求,我厅再次与环境保护部就加入“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争取内容进行了沟通,环境保护部规财司生态补偿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只对南水北调进行了生态补偿,各省本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事权不在国家,可自行制定政策开展补偿。
[发布日期] 2016-10-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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