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请省政府批准将哈尔滨市划定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请示
[摘要] 省政府: 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与当前现状存在较大差距,结合哈尔滨市《关于支持哈尔滨市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有关工作的请示》(哈政呈〔2017〕108号)中关于“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需求,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1条的规定,我厅建议将哈尔滨市全域,包含所辖各县(市)、区,划定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发布日期] 2017-10-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大气污染;哈尔滨市;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