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1-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工商户;登记;个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