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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部分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标志工作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县文广新局: 按照《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就继续开展第六批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与界桩的制作树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作单位及方式 新公布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7处,因数量较多,经费有限,采取分年度进行制作树立,今年将对40余处的省保单位开展保护标志制作工作(名单附后)。
[发布日期] 2015-08-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标志;制作;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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