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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4〕245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 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水利部结合行业实际,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8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我省去年发生的罕见洪水和去冬今春天气变化异常的情况,切实加强我省水利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是水利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等重点领域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
[发布日期] 2014-06-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全;生产;汛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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