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维护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民办学校发展迅速并取得很大成绩,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日期] 2007-05-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民办学校;办学;学校 [时效性] Effective